识别系统评价中的既得利益与过度报告

如果还有其他的利益冲突影响研究者开展和解读系统评价,那么后果会如何?评价员有可能收取了需要验证的医药公司推出的新疗法的酬劳。在评价用于治疗湿疹的月见草油疗效时,那些与药厂有关联的评价者得出的结论比那些没牵涉任何商业利益的评价者得出的结论更为乐观。

然而,商业利益并不是导致评价产生偏倚的唯一因素,无论是研究者、卫生医疗专家还是患者,都可能因自身的偏见而导致偏倚。

遗憾的是,接受了既得利益的人们会放大偏倚,使治疗看上去比实际更有效。 [8]

一些研究者通常(但非绝对)出于商业目的故意忽略一些已有的证据。他们在设计、分析以及报告研究的过程中粉饰某项治疗的结果,使其获得有力的支持。

这是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的案例,当时抗抑郁药赛乐特(帕罗西汀)的制造商未公开一项重要的证据,即该药实际上会使青少年患者的抑郁症状加重,促使他们中的一部分人试图以自杀的方式来摆脱该症状。 [9]

此外,过度报告也是个问题。研究者把一个试验的结果(比作“香肠”)分篇报告,而不说明这些报告均来自一个研究,这一现象被称作“切香肠”。这样一来,单个结果“阳性”的试验会出现于多种期刊的不同文章中,造成偏倚。[10]

此外,在开展试验之初就对每个研究进行注册并配以独一无二的标识,这样有助于减轻上述行为带来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