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试者可避免的伤害

未能评估所有相关的可靠证据还会使研究受试者遭受本应避免的伤害。

当有已知有效的疗法的情况下,研究人员被不断安排和允许不给受试者使用这些药物。例如,已有可靠证据证实肠道手术的患者使用抗生素可降低术后并发症引起的病死率,但其后很长一段时间里,研究者还继续在临床试验中不给对照组的受试者使用该治疗。

研究者未能系统地评价已有的证据,会剥夺参与研究的一半受试者接受已知有效治疗的权利。审查过研究方案并有机会质疑研究者的伦理委员会和研究的资助机构显然忽视了这一重大缺陷。

如果研究者未能系统地评价有关治疗效果已有的证据,那么不仅是等待接受治疗的患者处境危险,健康的志愿者也会受到伤害。

事先查找证据能否避免死亡?

试验的第一阶段通常会纳入少量健康的志愿者。2006年,六位青年男性志愿者在伦敦西部的一个私人研究机构中,被注射了一种从未被用于人体的药物。他们全部遭受了危及生命的并发症——其中一位志愿者失去了手指和脚趾——他们的健康状况也受到了长期的影响。

如果有过类似药物严重不良反应的报告被公之于众,[14]或者研究者系统地评价了关于此类药物疗效已有的证据,[15]那么悲剧极有可能不会发生。 [13]理想情况下,他们或许根本不会开展这项研究;亦或是即便他们决定试试,也会逐个而非同时向志愿者给药;而且他们本该提醒健康的青年志愿者可能发生的危险。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