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倚伦理学
“所谓的研究就是临床医生通过仔细研究、评价结局和发表结果来验证新疗法。此类研究的受试者应得到特殊保护。研究方案必须通过机构审查委员会(IRB)[相当于英国的伦理委员会]的审查。知情同意书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部分研究可能会因这一步而被叫停。
但还有种情况,临床医生可能根本不是出于探索的心态而验证新的疗法,而仅仅是因为他相信新疗法对患者有效。在这种情况下,这样的尝试不是研究,也不需要IRB的批准,知情同意的获取也只是为了避免医疗纠纷而已。
不难看出,患者在第二种情况下(非研究)承担的风险远远大于第一种情况(正式医学研究的一部分)。此外,在第一种情况下,医生更具有伦理学观念。在第一种情况下医生是在对治疗进行评价,而在第二种情况中医生是在根据他并不可靠的直觉来选用治疗。
然而,伦理学的规范旨在保护那些致力于创造最普遍的知识的患者,所以它只能用于约束那些有责任的研究者,而对不负责任的冒险者不起作用。”
Lantos J. Ethical issues – how can we distinguish clinical research from innovative therapy? American Journal of Pediatric Hematology/Oncology 1994;16:72-75.